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件,其中四川金口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金口碑公司)利用“捧場紅包”誘導消費者在“大眾點評”上虛假點評,被判賠償50萬元。
金口碑公司運營的“捧場客”軟件的運作方式為:消費者可提前在“捧場客”軟件預約與金口碑公司合作商戶對應的“捧場紅包”,消費者在對應商戶進行消費并在點評類網站上對該商戶進行點評后,經審核可以兌換并提現之前預約的“捧場紅包”。
上海漢濤公司(“大眾點評”經營方)認為,金口碑公司誘導消費者增加漢濤公司平臺門店好評量或進行虛假好評,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漢濤公司商譽及其他商家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要求金口碑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漢濤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5.15萬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通過“捧場紅包”的方式誘導消費者對其合作商戶在“大眾點評”平臺進行特定分數的好評、評論、收藏等行為,造成了平臺內所展示的商戶數據失真,影響該平臺的信用體系,同時也擾亂了平臺內商戶的競爭體系,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金口碑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漢濤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25750元。
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此案是四川省第一例因“刷單炒信”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例,對于規范公平競爭的網絡經濟秩序,引導網絡生態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記者 戴竺芯 實習生 滿奕廷)